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年度食品抽检项目标段*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全区年计划完成麓谷街道、东方红街道、天顶街道、岳麓街道、咸嘉湖街道、含浦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元整 |
2.1 项目预算:总金额暂定(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双方约定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以上合同服务费暂定总金额,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完成的情况结算付款。本服务费已经包含检测费、样品购买费、交通费等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2 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 ****-**-**
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样检测等工作,并依法出具检测报告,现场工作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甲方。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作为预付款,即为人民币:********元(******.**元)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个月内完成支付。 (3)项目完成后由甲方对乙方抽检工作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甲乙双方据实结算的总价款的剩余部分,即扣除前述预付款、违约金(如有)、损失赔偿额(如有),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个月内完成支付。 实际支付时间以国库集中支付时间为准。
(1)基本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食品检验人不得与其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2)依法检验:承检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投标人须按照湖南湘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组织检验检测工作。
(3)按时检测: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采购人。
(4)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承检机构和检验人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做好采样准备:采样前,要科学安排,随机确定采样地点,提前进行采样培训,准备好采样工具、包装容器、冷藏或冷冻设备等,各所配合采样的监管人员要准备好执法文书和取证工具。
(6)规范抽检行为: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求,每次抽样不少于2人且上报食品抽检部门备案的工作人员,并主动出示证件或委托文件,确保专项监督检验依法、科学、客观、工作。
(7)做好采样记录: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及复检数量要求,每个单品单份样品的抽样数量、重量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执行。特别要认真核对抽样单和国抽信息系统抽样信息,*大关键字段信息,如实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做好样品标记,保证样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抽取的样品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现场封样。
(8)所有要检微生物指标的样品采用统*的无菌包装器具进行采样,并在适合的贮存条件下保存。对于短效期食品,按《短保质期样品抽抽检时效的质量管理办法》湘食检〔****〕**号执行。
(9)各环节的样品采集工作应在短时间内完成,同时做好抽样送样工作。特别是微生物检测样品**小时内送到实验室(其中微生物指标的餐(饮)具采样必须做到4小时内送到实验室)。
(**)抽取的样品应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在标签标识上注明储运条件进行储藏运输。所有无菌样品(包括液体饮料)均用2层无菌袋包装。
(**)抽样时每个抽样单位抽取不超过**个样品。同*销售地域原则上不重复抽取同*产品。抽样和运输应按规范操作,避免包装破损或污染。
(**)根据所抽取样品性质不同,要准备好取样工具(刀、*次性手套等)、样品容器(能容纳****或*****体积样品袋或瓶)及样品保存设备(保温箱、冰袋、打包袋、密封材料等)。
(**)抽样和检测结果信息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如出现系统录入错误将根据严重情况和造成的影响酌情扣除该批次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本项目采用*般程序验收。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完成抽样检测,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实效性、检测报告质量和采购人综合评价为验收依据。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响应时间及说明:中标人须有专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小时响应,正常情况下,4小时内抽检人员队*须到位。应急情况下,**分钟内抽检人员队*须到位,如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和人员队*到位情况达到3次(含)的,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单位中标资格。
6.2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如中标人满足不了采购方的考核要求,则视为承检机构自动放弃中标,则采购方有权从本次招标候选单位中按序增补承检机构。
6.3 如采购方要求,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相关资料。
6.4 如采购人要求,在采购人举办的检验检测业务学习、培训等活动时中标人应结合工作开展的情况,对采购人组织相关协助、指导、培训。
6.5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所接触到的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方。中标人及项目组成员*旦发生政治事件、泄密、故意隐瞒等导致恶性事件或给采购人造成影响重大的事件等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7.4乙方在服务期内有下列情形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被任何第*人投诉具有违法违规进行抽检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抽检过程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包庇被抽检人等且经调查属实的;
(2)乙方将任务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3)向甲方之外的任何方泄露检验结果的;
(4)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服务期内发生重大失误的;(5)服务期内,不按法定程序和规范进行抽检井造成不良影响的;
(6)没有执行中标**的,或在采购定点期间以市场**出现波动等各种理由提高**而不予提供服务的;
(7)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或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
(8)服务、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9)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出具虚假数据或报告的;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违规行为*经查实,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对供应商违规严重者,取消定点单位中标资格。
**.1 本项目服务人员需遵守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中途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须向采购方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2 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场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3 中标人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应,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
**.4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高优效的服务。本项目包干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中标人的利润和应缴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人员劳务费、通讯费、劳保福利费、办公费、企业利润、企业税金等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以及采购文件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损失等全部费用。中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中标人已根据以上费用综合考虑报价,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自行了解项目现场情况,有关费用及责任自行承担。
**.5 本合同记载的联系电话、地址为合同双方约定文书、函件送达的联系电话和地址,联系电话、地址如有变更,应当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相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文书、函件*经寄出即为有效,本合同约定的联系电话、地址适用于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送达程序。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A栋***室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号麓谷企业广场**栋广电计量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董海文 | 法定代表人: | 李世华 |
委托代理人: | 吴卫 | 委托代理人: | 颜周盼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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