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1 | 城投月湖云境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5.5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元整 |
******.**元(大写:***********元*角*分),最终合同价款以委托人的结算审核金额为准,结算单作为合同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 ****-**-**
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结算资料接收之日开始实施,至项目出具符合质量标准的结算咨询报告完成止。咨询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份数提供结算咨询报告成果。
交付时间:**个日历天提交成果。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支付单位:*********** 2、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分项工程(单份施工合同)的结算审核并出具最终结算报告后,按照已完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委托人在节气(端午、中秋、春节)支付不超过该分项工程暂定的最低基本审核费,剩余金额在完成项目所有分项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并完成费用结算后在节气(端午、中秋、春节)支付。 3、本项目审核服务费包含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审核任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管理、财务、培训、以及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
符合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或委托人要求,且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部、湖南省及长沙市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方面的文件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以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合同、成交人的成交方案(含服务承诺)、服务成果及履约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甲方的义务
2.1提供资料
甲方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无偿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提供工作条件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甲方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合理工作时限
甲方应当为乙方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甲方代表
甲方应授权*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甲方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乙方。甲方更换甲方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
2.5答复
甲方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2.6支付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
3.乙方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乙方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乙方员,应提前3日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乙方员有下列情形之*,甲方要求乙方更换的,乙方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乙方的工作要求
3.2.1乙方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乙方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乙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甲方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乙方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乙方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乙方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乙方的工作依据
乙方应在专用条件内与甲方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乙方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需要甲方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甲方应予以协助。
7.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
4.1甲方的违约责任
4.1.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甲方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乙方的违约责任
4.2.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8条约定办理。
甲乙双方还应在平台线下签订纸质合同文本,如内容存在不*致的,以纸质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幸福桥***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芙蓉北路*段***号新领地公寓1栋****房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阳 | 法定代表人: | 袁文虎 |
委托代理人: | 秦雪 | 委托代理人: | 李正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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