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房建施工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核字【****】**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交公路函〔****〕***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G18荣乌高速沧州段,途径海兴县、渤海新区黄骅市 2.1.2 建设规模: 养护工区 2处(黄骅养护工区、原海兴收费站改建为养护工区)、收费站3 处(吕桥、黄骅北、原冀鲁界主线站)、停车区 1 处(原冀津界主线站),总面积约12327㎡。 2.1.3 计划工期:计划开始时间2024年7月,工期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1.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 2.1.5 本项目采用“双盲”形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部分使用暗标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2.1.6 招标代理服务费144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2.1.7 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为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使用范围为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使用费: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概算价范围(m,m≠0),m<50万 收费金额300元/标段;50万≤100万 收费金额500元/标段;100万≤500万 收费金额800元/标段;500万≤1000万 收费金额900元/标段;1000万≤2000万 收费金额1000元/标段;>2000万收费金额 2000元/标段。本项目收取2000元。 2.1.8 监督部门:沧州市交通运输局,投诉电话:0317-8695562。
2.2 招标范围:2.2.1 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房建施工,工程范围:负责海兴养护工区改造、原海兴主线站改造、黄骅北收费站改造、黄骅养护工区改造、吕桥收费站改造、吕桥停车区改造的施工工作。房建工程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缺陷责任期及竣工等阶段。 2.2.2 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为项目的房建内外装修的改造,主要内容为: (1)屋顶:原有做法全部拆除重新做保温和防水;原有彩钢屋顶均拆除后更换; (2)外墙:外墙原有做法破除后重新做保温和真石漆; (3)门窗更换:内外门窗均更换; (4)顶棚:原有顶棚做法均破除后新做; (5)内墙:原有做法均破除后新做; (6)楼地面:原有楼地面做法均破除后重做; (7)所有卫生器具均更换为新器具; (8)拆除宿办楼内原有暖气片及中央空调,新增多联机冷暖空调进行制冷制热;厨房、卫生间及柴油发电机房等有通风要求的空间内的通风机及风管拆除后新做; (9)场区照明,室内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器具及配电线路全部更换; (10)宿办楼、泵房及各涉及给水排水系统的附属用房内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的管道、设备拆除后新做;室外给水、排水、雨水、消防系统的管道及阀门井、水表井、检查井、室外消火栓等设备设施拆除后新做; (11)室外路面、广场、绿化等均重新拆除原有后新做; (12)围墙维修改造; (13)电力室外管网全部更换;按机电专业需求预埋室外机电强弱电管网; (14)变压器更换增容; (15)吕桥停车区新增充电车位,配备专用箱式变电站满足充电设备需求; 负责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直至完成交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进度、质量和工程费用、安全、环保进行控制,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全部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本公告新增3.6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2021年6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4 本工程的监理单位,不得参加投标。与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参股、关联关系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监理中标单位等详见附件4)。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大道9号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天昕大厦**楼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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