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工程名称 | 厦门国博中心项目展馆消防改造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内容修改为:“承包人未按要求移交工程的,承包人除应承担保管费用外,延误不超过*个月的,合同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每延误 1 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5 *元的违约金,合同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按天累计计取,合同工期与关键节点工期均延误可累加处罚;合同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误超过*个月的,合同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每延误 1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 *元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 。” 2、 本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年7月**日13时**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3、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答疑*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 (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4年6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4年6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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