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绵竹市入河排污口“*口*策”整治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德阳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绵竹市城东新城盐城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德阳市岷江西路*段***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绵竹市入河排污口“*口*策”整治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更正
更正内容:
原文件
第*章 磋商办法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人员配置情况
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或给排水或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5分; 2、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或给排水或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5分; 3、拟派往本项目的现场服务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市政或给排水或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5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并电子签章。
更正为:
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或给排水或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5分; 2、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或给排水或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5分; 3、拟派往本项目的现场服务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市政或给排水或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5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并电子签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
地址:绵竹市城东新城盐城路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段***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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